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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嘴巴上的火气又点张狂,上唇左侧的火气留下的色素还没退去,右侧又在昨天深夜探出了头。当然,我自己作出了50%,追看24小时到半夜一点,完全打乱了生物钟;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昨天我确实上火了,和老板再起冲突。
对于咱不服的事,咱就是不服。不服就肯定要反击、抗争,管你是谁,爱谁谁。但我明显能感觉到自己血冲脑门、大声争辩后不肯快速消退的肾上腺素仍然那么汹涌,它们推动着我的手指头在悄悄发抖,我把手偷偷放在桌下,不让当时的敌人看到,哼哼。
一个人犯过一次错误后,永不再犯就是勇敢的人,不得不犯就是贱人,忘记又犯就是笨人。我不会再做贱人和笨人,何况当初的错误让我后悔的醉到失去知觉、凌晨时分痛苦流涕、从此觉得亏欠对方太多心灵包袱无法卸下。
我们都已经同意地球离了谁都一样转,我们更应该牢记给别人多留点余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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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人管家政服务人员叫阿姨,不过实际上分工很细,有住家保姆、月嫂、老人病人全天看护,当然最普遍的是我们家用的这种小时工。我们家阿姨从结婚时开始用,快八年了,我还是很满意的,当然另一份方面的原因是我妈替我全面控制质量,而且我又不是很龟毛的人,所以满意满意。
昨天阿姨来上班,我就隐隐听到她在厨房里和我妈说话,大致是说她昨天没有来的原因是和老公吵架,为什么吵架呢,是因为她老公对我们家给她的薪酬福利不满意,于是就吵起来,气的她就不来上班了。今天一早,老妈跟我说阿姨要涨工资,还要休息。我说涨工资没问题,休息不可能的,她是小时工,哪里有休息呢?
上班路上我就在想,这件事我有没有做的不如法呢?而且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真正如法呢?到了公司,我上网查了查上海钟点工的价钱,很幸运的发现上海有个【上海家庭服务协会】,是专门提供家政服务法规、行规、服务的协会。于是打了个电话去咨询,他们说2010年3月公布的最新钟点工价格标准时12.5元/小时。OK,这就有了第一个如法的标准,我就给我们阿姨涨到12.5元/小时(就算她嫌多,我也给这钱,哈哈,玩笑)。第二点我问了关于钟点工休息日的事,协会的工作人员支持我的说法,钟点工就是依照小时计费、也就是说提供了服务才收钱,不提供服务不需要支付,也不存在休息天(带薪)的说法。他建议我和阿姨之间签个意向书或协议书,把服务内容、工作时间、收费标准都明确下来,这点我也同意,只是阿姨不识字,得先问问她想不想签再定。
小结一下:工资标准12.5元/天,每天工作3小时(19:30-22:30),每15天结算一次(国家规定的小时工工资结算期限);要求每天都工作,做一天算一天,如遇国定节假日上班,依照3倍工资结算。







